嘉興動物診療機構許可怎樣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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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核項目編號: BJXCXSCWS006-2002
審批項目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》(1997年7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八屆26次會議通過,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7號[1997])
審批程序:
一、受理
條件:
申辦人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:
1、開設動物診療機構書面申請書。申請內容包括申請單位名稱、申請開設動物診療機構理由和基本情況。(依據《關于規范嘉興市動物診療機構及獸醫執業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》京農畜字[2002]24號文件附件2)
2、動物診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。(依據同上)
3、開設動物診療機構的方位圖和室內平面圖。方位圖應標明動物診療機構的詳細地址;室內平面圖應標明科室分布和面積。(依據同上)
4、開設動物診療機構所聘用的獸醫(持有獸醫診療資格證或具備獸醫診療資格認證條件)及相關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、學歷證明復印件和職稱證明復印件。(京農畜字[2002]24號文件附件2)
標準: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、規范、有效
本崗位責任人:衛生監督所受理人員
崗位職責及權限: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材料
對申辦材料符合標準的,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受理,填發《動物診療許可受理通知書》,填寫審批流程表,將申辦材料轉審核人員。
對申辦材料不齊全的,填寫《動物診療許可補充材料通知書》交申辦人。
對申辦材料不符合標準的,不予受理,填寫《動物診療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》交申辦人,并向上一級備案。
工作時限:1個工作日
二、審核
標準:
申請成立的動物診療機構籌建完成,達到標準規定的基本條件。
1、申辦材料齊全、規范、有效;
2、擬開設的動物診療機構選址應符合相關規定,動物醫院使用面積應在120平方米以上,動物診所使用面積應在40平方米以上;(依據京農畜字[2002]24號文件附件1)
3、擬開設動物醫院的,應當具備8個科室,應有3名以上的注冊獸醫師(或符合獸醫診療資格認證條件)和3名以上的護理技術人員;(依據京農畜字[2002]24號文件附件1)
4、擬開設動物診所的,應當具備6個科室,應有2名以上的注冊獸醫師(或符合獸醫診療資格認證條件)和2名以上的護理技術人員;(依據京農畜字[2002]24號文件附件1)
5、擬開設的動物診療機構應有相應的醫療器械和設備,并設有污水、污物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;(依據京農畜字[2002]24號文件附件1)
6、擬開設的動物診療機構應有健全的動物診療工作制度,包括病歷登記、處方、獸藥進出登記以及消毒防疫制度。(依據京農畜字[2002]24號文件附件1)
本崗位責任人:衛生監督所審核監督員
崗位職責及權限: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
對符合標準的,必須提出同意批準的初審意見,填寫審批流程表,將申辦材料和初審意見轉審核人員。
對不符合標準第1條的,終結審批,但必須在審批流程表上簽署本項申請不予批準的終結意見及理由后,退回受理人員。
對不符合標準第2條至第5條的,中止審核,在審批流程表上簽署本項申請"中止初審"的意見和理由后,退回受理人員。并報上一級備案。
工作時限:2個工作日
三、復審
標準:同審核標準
本崗位責任人:衛生監督所主管科長
崗位職責及權限:按照審核標準對申辦人員資格進行審核
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,在審批流程表上填寫復審意見后轉審定人員。
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,提出復審意見及理由,與審核人員意見一并轉審定人員,并填寫審批流程表。
工作時限:1個工作日
四、審定
標準:同審核標準
本崗位責任人:衛生監督所主管所長
崗位職責及權限:按審定標準對申辦人資格進行審定
同意復審意見的,在審批流程表上填寫“同意”的審定意見,退受理人員。
不同意復審意見的,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,在審批流程表上填寫“不同意”的審定意見,退受理人員。
工作時限:1個工作日
五、告知
本崗位責任人:衛生監督所受理人員
工作標準:
1、及時、準確告知申辦人辦事結果,并上報嘉興市畜牧獸醫總站審批;
2、制發的文書完整、正確、有效;
3、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、規范。
崗位職責及權限:
對審核通過的,制作有關文書,通知申辦人領取。
對退回的中止件,必須將所需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、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力、投訴渠道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辦人,并將申辦材料退申辦人。
對不予批準件,填寫《動物診療許可不予批準通知書》,必須將理由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、投訴渠道等書面材料告之申辦人,將申辦材料退申辦人。
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要求歸檔。
承辦單位
市、區、縣農業局
來源:未知 發布時間:2011-03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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